婚前首付婚后父母还尾款,房子是婚前财产吗?

发布时间:2019-12-10 16:09:34 作者:南京婚姻律师许乃义此文章共帮助 返回列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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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婚前由一方交纳首付款后,尾款由首付方父母还的,如果房屋只登记在交纳首付一方名下的,应该视为婚前财产。


01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

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

02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


第十八条 【夫妻一方的财产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 
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
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

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
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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