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案情回顾
L女士与Z先生是大学同学,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孩,今年满6岁,由于Z先生性格比较暴躁,和L女士的母亲关系极其不睦,经常有不尊重和威胁老人的言语,L女士遂把孩子带到外地暂避风头,其后相继发生了Z先生起诉L女士探视权纠纷和教育权纠纷,后在法院执行庭的调解下(未形成法院的正式文书),L女士将孩子带回南京,
但不久,Z先生确把孩子藏匿,L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。L女士找到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许乃义律师代理此案,明确诉求是要争取孩子抚养权,在抚养费和财产分割上都不作要求。
最终经过许乃义律师的不懈努力,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,孩子也由L女士抚养,Z先生每月给付抚养1500元,达到了预期目标。
02许乃义律师点评:
在接手该案后,我仔细了L女士的诉求,主要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,而Z先生性格也比较强势,孩子又在他手里,让法院硬判决孩子归我方抚养有一定的风险。
考虑到Z先生在外经商多年,虽然生意不太好,但肯定会是有一些财产,于是我着重挖掘Z先生的财产,充分调取了Z先生的银行卡、股票帐户,有二百多万元的银行流水,虽然Z先生说是其姐姐委托其炒股,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,加之在法庭上指出Z先生违背了双方达成的协议,藏匿孩子,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,应该对其进行惩罚性的判决。
庭后又和经办法官沟通,只要孩子归我方抚养,我们可以放弃财产的分割,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,孩子归我方抚养,达到了当事人L女士的当初委托目标。
03许乃义律师建议:
离婚案件涉及到三个方面:一是快速离婚,二是孩子抚养,三是财产分割,这三个方面其实也是三个目标,要想清楚哪个目标是第一目标,其余目标都要围绕这个目标来。结合本案,主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,那么对于财产争取在适当的时候要放弃,否则结果也难说,当然这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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