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方重男轻女,前妻为争女儿冠姓权再上公堂,最后女儿随母亲姓!

发布时间:2019-12-09 13:50:14 作者:南京婚姻律师许乃义此文章共帮助 返回列表


01案情回顾

一对离异夫妻,为争女儿的“冠姓权”,半年后再次对簿公堂。因13岁的女儿愿意随母姓,7月24日,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钱某的诉讼请求。

丁某与钱某于1993年6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,同年11月份登记结婚。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好,但1994年9月份女儿钱小(为化名)出生后,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钱某,因嫌弃妻子生了女儿,经常无是生非、与妻子吵架,而且发展到经常彻夜不归宿。妻子为了女儿的成长忍辱负重十余年后,于2006年9月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法庭,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,双方达成了协议:丁某与钱某离婚,女儿钱小随母亲丁某生活。

离婚后,丁某经女儿同意,将其姓名改为“丁小”,钱某得知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恢复女儿原来的姓名。法院向丁小征求意见时,她愿意叫“丁小”,且明确表示不同意随父亲的姓氏。

法院认为,父母在确定子女的姓名时,应从子女的利益出发,充分考虑子女意志,维护子女的姓名权。本案中孩子的年龄已超过10周岁,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其姓氏应听取其本人的意见。孩子同意更名为“丁小”,并不违反法律规定。据此,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

02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:

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,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,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。如果协商不成功,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,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,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,经过法院审理,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。


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:

遇到婚姻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。不要让外科医生,做您的内科手术,以免造成误诊!如果您需要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,请致电:13851437388。我和我的团队,将尽我们所能、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法律问题解决方案!

目前已有12485咨询,并获得相应解决方案!

免费电话咨询:13851437388
离婚常见问题 您困惑的,在这里都可以找到答案。
成功案例 您想要的,正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结果。
  • 想离就离
  • 获得孩子抚养权
  • 多分财产
  • 婚内债务不分担
许乃义婚姻律师团队 专注 离婚 案件
律所 电话 邮件 地址
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13851437388 xny100@126.com 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河海科技大厦7楼
苏ICP备13052947号-1 Copyright @ 2019江苏法德东恒(秦淮)律师事务所 许乃义婚姻律师网
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台 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
×
  • 获得更多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