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离婚律师许乃义解读——离婚遗产继承要找专业律师!

发布时间:2019-11-29 14:26:05 作者:南京婚姻律师许乃义此文章共帮助 返回列表

关于夫妻财产分割与一方继承问题有很多人存在疑惑,让许乃义律师给大家讲解一下。

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夫妻财产法定和约定并存制,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按法定制。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、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,死亡前离婚且生效的,原配偶与继承人因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再作为转继承人,也就不存在享有转继承权,但由于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仍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,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在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,不因继承人是否死亡而影响原配偶分得财产的权利。原配偶因不在作为去世方的法定继承人,而无权主动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,只能对遗产享有期待权,一旦继承人对遗产作出了分割,继承人的原配偶便可以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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