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产继承是继承那些财产 有那些财产不能继承?

发布时间:2019-11-02 11:29:29 作者:南京婚姻律师许乃义此文章共帮助 返回列表


01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第3条的规定,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

  包括:

  (1)公民的收入;

  (2)公民的房屋、储蓄和生活用品;

  (3)公民的林木、牲畜和家禽;

  (4)公民的文物、图书资料;

  (5)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;

  (6)公民的著作权、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;

  (7)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。


  同时,该法第4条规定了个人承包合同的处理原则,第4条规定:“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,依照本法规定继承。个人承包,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,按照承包合同办理。”由此可见,只要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可以分配的财产。此外,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,我国继承法予以规定,个人承包所得的收益,可以作为遗产继承,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土地,则根据承包合同办理。


02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有:

  1、被继承人的人身权、政治权利。

  人身权利包括:姓名权、人身自由权、劳动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、荣誉权、生命健康权、受教育权、休息权等。

  政治权利包括: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权,宗教信仰自由权,通信自由、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,担任领导职务权,批评、建议权,申诉、控告、检举权,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。

  2、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。

  包括:(1)国家、集体财产的使用权,包括:公共财产使用权、自留山、自留地、鱼塘、果园、滩涂、水流、牧场、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;

  (2)承包权、房屋租赁权、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、财物代管权;

  (3)继承权、受遗赠权、劳动工资权等。

  3、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。

  (1)国家、集体的财产;

  (2)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;

  (3)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、婚前财产,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;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;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;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、生活补助费;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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