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婚老公去世他的婚前房产能分吗?

发布时间:2019-12-10 15:49:30 作者:南京婚姻律师许乃义此文章共帮助 返回列表


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二婚后男方死亡的,男方婚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所以是不能分的,但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分割房屋。



01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


第十七条 【夫妻共有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;

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

02第十八条 【夫妻一方的财产】


第十八条 【夫妻一方的财产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
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
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

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
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

03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

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,除有约定的以外,如果分割遗产,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,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。



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:

遇到婚姻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。不要让外科医生,做您的内科手术,以免造成误诊!如果您需要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,请致电:13851437388。我和我的团队,将尽我们所能、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法律问题解决方案!

目前已有12485咨询,并获得相应解决方案!

免费电话咨询:13851437388
离婚常见问题 您困惑的,在这里都可以找到答案。
成功案例 您想要的,正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结果。
  • 想离就离
  • 获得孩子抚养权
  • 多分财产
  • 婚内债务不分担
许乃义婚姻律师团队 专注 离婚 案件
律所 电话 邮件 地址
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13851437388 xny100@126.com 南京市清江南路70号河海科技大厦7楼
苏ICP备13052947号-1 Copyright @ 2019江苏法德东恒(秦淮)律师事务所 许乃义婚姻律师网
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台 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
×
  • 获得更多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