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:
2007年8月,王某(男)出资买房,考虑到日后结婚,故将产权人登记为热恋中的女友姬某,并以女友姬某名义向中国银行贷款50余万元。不想,未出半年,双方即因琐事分手,并签订《分手协议》:房屋归王某所有,王某支付姬某四万元补偿。但当王某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,姬某又反悔,称已经合好,不同意房子过户。王某忐忑不安,认为房子登记于姬某名下,就是她的财产,即使有一份协议也无济于事。心急如焚的王某找到了资深离婚律师许乃义律师,许律师分析后建议王某诉讼解决。
庭审中,对方仍称房产以登记为准,且协议没有履行,双方没有分手。中国银行作为第三人表示,在原告一次性清偿贷款的前提下可以注销抵押登记。
许律师发表如下意见:
1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履行。
2、房屋虽登记于被告名下,但房款均由原告支付,如果双方未结婚,从公平角度讲,判决归男方也合情理,且男方已经自愿补偿四万元。
3、……
法院最终判决:
1、房屋归原告王某所有;
2、被告偿还上述50余万元贷款,注销抵押;
3、被告偿还贷款的本息等费用由原告承担。
(因涉及当事人隐私,故使用化名,判决书不便在此公布。)
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:
一般情况下,离婚后谁带孩子,同等条件下,房子就会判给谁。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,主贷人又不是您,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,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。对银行来说,离不离婚,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。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,恐怕难以拿房。
目前已有12485咨询,并获得相应解决方案!
1、案情简介Z先生与D女士于2017年6月左右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,于2017年12月登记结婚,婚后无子女。由于婚前双......[详情]
一、案情回顾彭女与廖男于2010年8月结婚,2011年4月育一子廖小男,2012年3月协议离婚。协议载:廖男每月给付生活......[详情]
一、案情回顾上诉人(原审原告)周某与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王某自由恋爱,2002年结婚2004年育有一子,后周某辞去工作照......[详情]
一、案件回顾:被告邵某和倪某于2003年10月7日登记结婚,2009年3月6日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书,约定双方收入归各......[详情]